教师资源网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教师资源网 >教师资料 >导航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时间:2023-11-06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10篇。

教师资源网为大家整理了这篇“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相关的文章,请慢慢品味本文同时也要把它收藏下来。随着国家对公众的法律意识培养,人们总是异常重视合同。多人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分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篇1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篇2

成都中医药大学

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并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录用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列入派遣计划的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制表。

第三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四条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各学院毕业生生源数统一编码发放协议书至学院,各学院按编号发放协议书给毕业生,并要求签字确认,报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备查(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在编号之列)。毕业生须在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第五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有关毕业生基本信息,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

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就业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第六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时,如果有违约责任、工资待遇、住房等事先约定,应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

报考当年研究生和公务员的毕业生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应将考研、考公务员的情况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并在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凡是参加研究生考试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明确表示放弃攻读研究生并征得录用单位的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保管,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应首先填写协议书中本人基本信息,就业时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毕业生应签署应聘意见并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由用人单位填写基本信息和签署招聘意见。对于用人单位已填写基本信息并签署招聘意见的协议书,无论毕业生本人是否填写基本信息和签署应聘意见,均视为协议生效,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校凭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换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如果《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申请更换。未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第九条 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并在补发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标注“补发”字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方予受理:(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2)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3)在公开媒体挂失,并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申明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第十条 毕业生户籍档案接收单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毕业生不需要使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及时退还学校,不得转让他人。

第十二条 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用人单位无故不接收毕业生的,学校协助毕业生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十三条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弄虚作假者,学校取消其就业资格,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 毕业生应于每年5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含招聘单位),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篇3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 > 就业信息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三、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除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填写要求之外,现做如下具体说明

1、要用黑色钢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2、封面:毕业生可提前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不得随意修改专业名称;等用人单位确定后再填写用人单位全称(跟公章一致)。

3、正表:第一栏“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其中:“培养方式”一栏填为“非定向”或“定向”。“应聘意见”一栏,表示自己愿意去该单位就业,格式可以是“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栏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人才中心的地址或名称。“用人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以下简称“上级意见”)和“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的填写有如下情况:①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上级意见”栏不填,“地址” 栏填写用人单位地址;②本身无用人自主权而其上级主管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上级意见”栏一般要由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③自身和其上级单位均无用人自主权的企业录用的毕业生,落户和档案管理都可交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上级意见”栏要有人才中心签章,“地址”栏填写人才中心地址。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也没有其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毕业生关系、档案将被派回原籍,“上级意见”和“地址”两栏均不填写内容,档案将按照毕业生信息库中生源地派回原籍。

第三栏学校意见,由院系和就业中心分别填写。前两栏手续办好后,毕业生先到所在学院就业负责人处签字并盖院(系)党委(总支)章,最后到就业中心签章(顺序是院系先盖章,学校后盖章)

4、备注栏:如果学生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达成共识的可在此栏注明。以后如果毕业生违约,需在此栏由用人单位写明同意违约并盖上与前面用人单位意见栏里一致的公章,以便办理违约、改派、报到、落户等相关手续。

5、协议书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就业中心)各存一份,学院留存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6、请毕业生注意:①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学院、学校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②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约,即使不办后面的手续,协议书也已经生效,毕业生要违约仍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③在协议书所有手续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违约,毕业生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

给用人单位。④参加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事先告知自己考研、考博或专升本的情况,必要时可在备注栏内注明如被录取,毕业生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篇4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说明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毕业生一人一份(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三、协议书填写说明: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健康状况】填“健康”或“良好”

【毕业时间】2012年6月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学历】高职

【学制】三年

【生源地区】本人户口迁入学校前的户籍地

【家庭所在地】指父母现在的户籍地址。

【应聘意见】一般可填“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定要问清用人单位填什么内容):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代码在营业执照上可以查找到,填写此项的目的主要是检验用人单位是否合格、正规,以维护毕业生自身的权益

【联系人】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

【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电话

【用人单位意见】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以上的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签具,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以上的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地址或名称

A.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一般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则档案转寄地是指单位地址(用人单位自己会写明的);

B.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所以档案转寄是一般

寄往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会告诉你)

另,建议此处由人事局或省属企业填写,学生本人不需要在此处填写。

(三)学校意见栏

【学校联系人】可填班主任或负责就业的辅导员老师

【院系意见】与【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由分院统一填写盖章

四、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1)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2)用人单位签字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3)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或教育局签字盖章;(4)毕业生所在分院签字盖章;(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留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自留一份。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篇5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右上角为专用条码粘贴处,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

二、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三、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的最终过程就是为了签上一份合约,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协议书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1、要用黑色钢笔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大量涂改。

2、甲方(用人单位),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档案转寄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地址或名称。

3、乙方(毕业生)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其中:“应聘意见”一栏,表示自己愿意去该单位就业,格式可以是“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4、“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栏应由用人单位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果已与用人单位就违约责任等达成共识的也可在此栏注明。(例如:考上研究生协议自动解除。)

5、“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6、“院(系)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填写。

7、“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由校就业工作处签章。

四、协议书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一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学院、学校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下就业协议书,哪怕不办后面的手续以后要毁约仍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反悔,毕业生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

参加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约时需要事先告知自己考研或专升本的情况。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篇6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1.培养方式:统招

2.学历:大专或(专科)

3.家庭地址:家庭所在地址

4.健康状况:一般为良好

5.应聘意见:是指应者希望从事那一方面的专业工作,或是对就业有什么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一般毕业生都应在这一栏内填内容,并签名,如何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定要问清用人单位填什么内容):

1.单位隶属:是指上级主管单位,如:民营企业一般隶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隶属是所在地“经济发展委员会”

2.联系人: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

3.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人事负责人电话

4.所有制性质:用人单位的性质,如:国有、股份、民营、集体、个体

5.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是指用人单位的人事代理机构地址。

A.国有企业、机关单位一般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则档案转寄地是指单位地址(用人单位自己会写明的);

B.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一般是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所以档案转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会告诉你)

C.如有同学没有签订全国高校统一协议书,想把档案转寄某地,可以凭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接受函可从学校转出,协议书《如何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人事主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7.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到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就业的(合同工除外)上级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事局盖章;人事关系是委托当地的人才服务构(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则先由单位所管辖的区人事局盖章,再到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盖章。(若为温州市区的则可在就业单盖章后,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将由学校负责代办)

三.学校意见栏:

1.学校联系人:是指所系负责就业的老师(一般为辅导员)

2.院系意见:所在系意见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院就业指导中心

一、《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步骤

1.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原件,认真如实填写,经学院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

3.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单位签字、盖章。如有其他约定,以文字方式在协议“备注”栏注明。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视用人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等因素,需加盖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双方签好的协议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返回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

5.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协议,审查合格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即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返给毕业生本人,一份学校备案,一份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二、填写、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由毕业生据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学生入学时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家庭地址应为毕业生入学前生源所在地,如有变动以生源地为准。应聘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意愿,如: “愿意到╳╳单位工作”等字样。不应漏填毕业生签名和日期。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篇7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流程: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省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5)其他补充协议。

主要条款: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以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同意到乙方工作,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以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甲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3)丙方经审议,同意甲方到乙方工作,负责列入就业建议计划和派遣。

(4)甲、乙、丙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三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7)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或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就业协议流程图

订立的原则:

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详细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无效协议: 概念: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例子: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解除: 概念:

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步骤: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就业办公室。

3、就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毕业生违约责任及后果 定义: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意义: 概述:

就业协议作为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之间三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具体作用:

第一、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的内容等。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制定新的劳动合同,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

第二、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资料。令用人单位能够方便,清楚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

注意事项:

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改派:

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办理调整手续,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6月20日。

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A、原就业报到证;

B、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C、现已落实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D、改派申请表。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如落实新用人单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向就业办公室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改派由就业办公室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到省教育厅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各类证件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学位证书遗失:本证遗失不补,学校给予出具证明。

户口迁移证遗失:向发证户籍中心挂失,并补办。

就业协议书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就业办公室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补办《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就业办公室,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 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原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 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再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 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 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篇8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培养方式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

专业_______学制_______学历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应聘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签名:_______

X年X月X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_______单位隶属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档案转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迁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X年X月X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用脸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X年X月X日

学校意见

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X年X月X日

学校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列人就业方案。

二、毕业生必须在协议书上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专升本或公务员,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备注栏内,已写明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填写,否则无效。

备注:

一、以下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毕业生。

二、(乙方填写)乙方(已/没有)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或国家公务员。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况下,乙方若被录取为研究生或专升本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学校视为本协议自行取消,并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写)甲方录用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工作、落户情况、服务期限、工作条件等情况:

五、(甲方填写)甲方录用乙方后,能为乙方提供的工资待遇、住房福利、培训发展情况: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属于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招聘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严重失实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与乙方签定就业协议后,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甲方在与乙方签定就业协议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属于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求职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外语等级证书、个人基本情况等)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毕业后未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报到的。

八、违约方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结束本协议。

九、其他约定: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毕业生

(签章)(签字)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篇9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修订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学司[2009] 28 号)的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对我校 2015 届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与山东省外用人单位签约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山东省内就业须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 )签约,以网上签订的就业协议为依据办理派遣就业手续。

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是为明确和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签约各方相关权益的书面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三、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制发放,是学校报批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派遣和档案转寄手续的重要依据,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和翻印。

四、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和签订程序。

1、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业务申请→省外就业申请”功能申请省外就业,同时向学院提交省外就业书面申请。

2、学院根据毕业生省外就业书面申请,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业务审批→省外就业审批”功能进行审核,向毕业生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发放记录,形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领取统计表》。因 2015 届毕业生生源信息还未上报申批,毕业生和学院还不能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有关手续,对于确实需要提前与省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学院可根据毕业生的书面申请,先行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信息网相关功能开通后再补齐有关手续。

3、毕业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认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并签名。学院负责填写“学院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学校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用人单位所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由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双方签约工作完成。

5、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学生网上签约→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功能,将就业协议书相关信息提交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并将一份就业协议书交学院存档。其中“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信息”是打印就业报到证的重要字段,“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是转寄毕业生档案的重要依据,毕业生要认真录入,确保准确无误。

6、 学院负责审核毕业生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否具备派遣条件(是否加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或附带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如果具备,则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学校签约解约管理→省外协议书审核”功能,将签约信息存档通过。如果不具备,则要求毕业生尽快补齐有关手续。

7、因各省市接收毕业生的政策不同,有些省市不需要加盖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或不需要出具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便可接收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对不具备派遣条件的协议书,学院要通知毕业生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落实确认。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正式接收毕业生的人事关系,且就业协议书不需要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则由毕业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

议书》备注栏内写出要求依据协议派遣的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本人与××单位签订本就业协议书,经与单位联系落实,用人单位能够接收本人人事关系,特向学校申请按照本协议派遣到签约单位,如果人事关系不能正常接收,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本人承担” 。

五、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注意事项。

1、毕业生签约前必须仔细阅读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认真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并签名。就业协议书中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避免签约后产生纠纷。如因隐瞒或虚报个人信息发生违约,由毕业生承担相关责任。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列条款以外的其他约定应在协议书备注栏内注明,作为就业协议的补充条款。约定补充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向用人单位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其他可能发生违约的情况,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内注明,如被录取后,要及时与签约单位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

4、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约各方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须征得其他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就业协议书按编号管理,每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 对应唯一编号,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丢失,需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补办申请,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学院认真审核后为毕业生补发就业协议书。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篇10

用人单位:(单位全称)

学生姓名:

学校名称:

专业:(所学专业全称)

本协议供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使用,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共同签订,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重要依据。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如下: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及招聘岗位情况,乙方如实向甲方介绍自身情况,双方在充分了解、双向选择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到甲方报到后,甲乙双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如无被证明不符合聘(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违章及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则应转为正式员工。

四、甲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甲方负责协助解决乙方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问题。如乙方不够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条件,可经双方协商后,乙方直接回原籍落户,档案随转。

六、甲方在招聘时提供的具有承诺性质的书面宣传材料和乙方应聘时提供的书面自荐材料,均自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若一方提出违约,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并由违约方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八、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相互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红、黄、蓝色各一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无效。乙方须在签订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蓝色协议交回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十、其他约定内容(备注)如下:

甲方招聘意见:乙方应聘意见:

愿意到贵单位工作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料相关文章

更多>